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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绮姿律师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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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购房者可以无责退房退款吗?
更新时间:2012-11-25

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购房者可以无责退房退款吗?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分析

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则应返还首付款,并对合同的解除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按照最高院的该司法解释,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最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

当然,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律师维权:

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合时约定,若购房者原因而无法办理贷款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且开发商不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若开发商承诺保证为购房者办理贷款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将以上内容列入合同中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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