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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不重视,麻烦找上门来
更新时间:2012-11-05
在律师行业摸爬滚打好几年,虽然不是“见多识广”、“经验丰富“,但也碰到了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案件,不公正的、含冤的、无理取闹的、蛮横无理的、设计陷害的,然而,最近却让我碰到了一件非常离奇的案件,如果不是我亲自办理,定认为是有人为了警示教育而编的故事。案件虽离奇,但确实可能会发生在任何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上,对你、我、她、他都有着深刻的教训:
王某于2011年11月份左右在杭州武林银泰购物时被小偷偷了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均被偷走,于是王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和所有因盗窃而报案的老百姓一样,自然是破不了案的。随后王某就回老家补办了临时身份证、正式身份证,事情似乎没有异常。
2012年10月底,王某老家的父母收到一份由当地派出所转交的来自浙江XX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里面提到,王某于2012年7月份在浙江XX市因盗窃罪被逮捕,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的父母惊恐不已,村里人也都议论纷纷。王某的父母赶紧打电话与王某核实情况,王某百思不得其解,她从来没有去过浙江省XX市,怎么会在那里犯盗窃罪呢?但判决书上的人名、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确实都是自己啊。
王某找到我后,她依然是一脸茫然,不知所措。我赶紧代其向法院、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结果是判决书内容属实,公安机关当时抓获了一个盗窃团伙,其中一人就是王某,身份核对都没有问题。并且,审判法官说,开庭时他见过王某,却是其本人,并且怀有4-5个月的身孕,判决生效后已经对其实行监外执行了。
当王某说起身份证丢失一事后,我立即意识到是有人偷了王某的身份证并在被公安局抓捕后使用,公检法没有查出来,法院张冠李戴了。但是事情比较棘手:怀孕的罪犯监外执行,肯定是逃得无影无踪了,王某恐怕有口难辨,并且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不立即处理,王某不仅在公安系统内留存犯罪记录,很可能在1年后面临收监执行。
于是,我们赶紧驱车前往浙江省XX市找公安局、办案民警、审判法官、法院监督厅,还好,罪犯当时在公安局处对相关文件、笔录确认时留有指纹,虽然罪犯已经找不到了,但是通过指纹比对很容易判断此案确实有误。
事情几经周折,困难重重,总算真相大白,王某也可以被确认是无辜的。然而此时却碰到了一个法律难题: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如何改正,难道要走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后来找到了最高院的一个解释,法院重新制作一份裁定书来纠正错误了事。
本案之所以发生,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王某身份证丢失后没有挂失,公安系统没有警示,办案民警也就没有特别注意;(2)罪犯与王某的长相有几分相似;(3)办案民警和审判法官工作疏忽。(4)王某在身份证丢失后去补办身份证时,没有重新拍摄照片,而是沿用了之前身份证的照片,而之前的照片是王某10年前拍摄的。

律师建议:
(1)身份证丢失后立即单独挂失,因为挂失后,公安系统内部会有记录,公安局、银行等机构在以后碰到挂失人的身份证时会重点审查;
(2)挂失后立即补办身份证,照片一定要重新拍摄,最好能用与老照片不一样的服装、发型,切忌为了省事使用原来的照片;
(3)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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