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叔平律师
河北-邯郸
从业17年 合伙人律师
3
好评人数
31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法可依
更新时间:2010-01-23


作者:河北涉县律师网 郭叔平律师
2001年12月29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的《律师法》,附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却受到种种限制。公安机关常常以种种理由拒绝律师会见,当向他们言明《律师法》有明确规定时,他们却说:那是规定给你们律师的,只对律师有约束力。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使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受阻重重阻碍,看着他们傲慢的表情,律师无能为力、无可奈何。
2009年10月30日,河北省高院、高检、公安厅、司法厅针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的客观情况,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23条规定:对于符合第22条规定的,监管机关应当安排律师会见。同时还规定:对于经侦查机关批准的,可以聘请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必再经监管机关批准。以上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相信公安机关傲慢地提出的种种理由将得不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