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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叔平律师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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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有数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计算
更新时间:2009-12-13


【案情】

2009年11月3日下午3点左右,王某和杨某驾驶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在309国道上[王某驾驶],当两人行驶到离神头乡政府500米处时与一辆驾驶农用拖拉机相撞,王某和杨某被拖拉机车轮轧住,该司机见发生交通事故便逃逸,后在目击群众的帮助下,王某被送往涉县医院紧急治疗后脱险,杨某因伤势严重在抢救途中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目击群众及时报案,后涉县交通警察大队及时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拖拉机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和杨某无责任。

在涉及赔偿问题时,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没有问题,当计算到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时,因被抚养人有杨某的父母和两个儿子,交警和律师发生争议。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抚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公安部交通部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被抚养人有数人的,赔偿费如何计算的复函》解答说:不论有几个被抚养人,最多只赔偿一人份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受害人情况介绍】

王某,男,37岁,涉县神头乡神坨村人

杨某,女,30岁,涉县神头乡神坨村人,系王某的妻子。

杨某和王某有两个儿子,长子王小某;次子王某某;杨某有公公和婆婆及父母和一个弟弟。长子2003年生人,次子2008年生人。父亲现年54岁,母亲现年55岁。婆婆现年64岁,公公现年67岁。

【被抚养人的确定】

按照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杨某的被抚养人应当是长子王小某和次子王某某及其母亲。长子被抚养的期限为12年,次子被抚养的期限为17年,母亲被抚养的期限为20年。

【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

按照上述司法解释,上述三个被抚养人因均为农村户口,按照2009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之规定,三个被抚养人的人均年消费支出为3126元。

在计算他们被抚养费时应分段计算。

一;前12年被抚养人有三人,即长子和次子及母亲,年赔偿总额为:

3126元/2乘以2+3126元/2=6252元,因超过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所以按3126元计算。

二。接下来的5年,有两个人需要被抚养,即次子和母亲,年赔偿总额为:

3126元/2+3126元/2=2344.5元

三。在后来的3年,被抚养人为母亲,年赔偿总额为:

3126元/2=1563元

总上计算可得知,长子的被抚养费为:3126乘以12+2344.5乘以5+1563乘以3=60175.5元。

上述数额在律师据理力争下,交警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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