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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叔平律师
河北-邯郸
从业17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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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
更新时间:2009-12-11
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何为"有配偶者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如果有配偶者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
何为"家庭暴力"?在相关的解释中指出,家庭暴力不仅仅限于发生在夫妻之间,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的某些行为,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的偶尔发生的争吵、打骂,不能一概作为家庭暴力对待,暴力行为必须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才能予以认定。
在什么时间内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呢?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应当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于协议离婚的,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次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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