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30元、省外5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住院伙食补助费应该按每天30元计算。很多法院按每天15元、甚至按每天3元来计算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