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2007年买的房,曾于2016年起诉过户,被法院以没有购房资格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4年,政府出台政策解除限购,原告再次起诉过户,法院就判决支持了。
判决书节选:
广州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9月29日发出《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5号)明确本市户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政策调整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
本院认为:原告是案涉房屋的合法买受人,已经付清了购房款,被告作为房屋的出卖人有义务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9月29日发出《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5号),已经明确本市户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故原告提出被告协助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请求合理有据。 因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后,被告至今也没有履行办证义务,明显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本院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