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共同或一方对外形成债务的情况非常常见。许多夫妻往往会在家庭内部进行约定,例如,“这笔钱是丈夫借的,由他个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便以为自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只要不是用于个人非法目的或与家庭无关的高风险行为,通常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即使夫妻之间私下约定由一方独自承担,债权人也无须理会这类“内部协定”,依然可以依法向另一方主张权利、甚至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被动承担债务的一方而言,如果确实存在夫妻内部的偿债约定,仍然可以在履行对外清偿义务后,依据内部协议向配偶主张追偿。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类追偿往往需要有书面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约定存在及内容的证据材料,否则维权会面临较大阻力。
因此,夫妻之间的信任固然重要,但面对涉及大额债务的情形,仅凭口头承诺远远不够。为防范后续纠纷,建议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还可以依法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更具法律效力的约束。
温馨提醒:感情需要维系,法律责任更需严谨对待。“我们说好了”不能代替法律条款,关键时刻留存证据才是避免风险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