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子女要结婚了,买房是其中较大的开支。在遵义要购买一套房子,也是需要几十万。很常见的是,父母会为子女买房出资。那问题是,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比如男方父母全额出资80万购买的一套房屋,该出资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与还是只是对男方的赠与?结婚前购买和结婚后购买有什么区别呢?
本文结合今年最新的法律规定,对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的判断规则的变化进行解读。
一、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否是对“双方”的赠与?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看截至目前有关的法律规定:
原《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施行,已废止)第22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2021年1月1日施行)第29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可以明确的是,结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在没有明确表示给“双方”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应该判断为只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例如:男女双方于2022年1月1日结婚,男方父母在2021年12月20日出资50万在遵义市新蒲幸福城为双方购置一套房屋,按笔者理解,显然属于“结婚前”购买的,因此该出资50万就应该只是对男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是给双方的,则是对双方的赠与。
二、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从2025年2月1日起,规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最新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2月1日施行)第八条第一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第二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此前的法律规定变化:
原《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施行,已废止)第22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原《婚姻法》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施行,已废止)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2021年1月1日施行)第29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很明显,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2021年1月1日施行)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出资被判断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共同共有。但是,根据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则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
第一,不再判断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例如:子女结婚后在遵义新蒲幸福城购房,购房款80万全部由男方出资,在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此前,该出资被判断为是给男女双方的,属于男女双方共同共有。但在2025年2月1日起,则不再判断为是对双方的赠与,而是判断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
第二,男女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还是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出资”成为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实质上,该出资都应该仅被判断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第三,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出资的时候就明确讲清楚究竟是给谁,则按照明确的意思表示处理。
综上所述,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结婚前的规则没有变化,没有明确讲给谁就判断给自己的子女;结婚后的规则发生非常明显的变化,没有明确讲给谁,从判断为给双方到只是给自己子女一方。由此,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施行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该出资原则上都判断为是给自己子女的,除非有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