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干到底!
吴兴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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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从业21年

9月份,济南XX公司的杨经理找到我,说德州的山东XX集团有2万元的设备尾款想让我们帮着收回,说做成了给30%的代理费。几千块钱的业务还要跑到外地做风险代理,本来这种活是不做的,但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也不拿光想着赚钱赔钱,也就没有脱掉。我看了一下材料,2008年的几笔业务,没有合同,只有给对方出具的几份发票存根,还有两笔业务连发票也没有,另外还有给对方传真过的对账单。杨经理说,该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物品,然后分配给下属公司,这些尾款是与该集团下属的三家公司发生的。和对方多次发传真要求确认账目,对方承认欠款数额,但既不还钱也不给盖章确认。我跟杨经理分析,看来对方是要赖账了,对方也吃准了我们证据不充分,而且路途较远,讨债的成本高,所以有恃无恐。最后我们订下行动方案:1、根据现有的证据准备好起诉状及其它起诉材料,然后找对方的业务人员进行面谈协商解决;2、在与对方工作人员协商的过程中进行录像取证;3、协商不成,去法院立案;4、立案后在法官的协调下,争取达成协议,尽快解决。

9月底,我和朋友老张(老张和当地法院的关系很铁)驱车近百公里到了德州禹城。9点半左右到达了债务人XX集团住所地,单位太大了,一千好几百亩地,好几个厂区,东西南北都有门,而且厂内锣鼓喧天,热闹非凡。我们有些莫名其妙。费了好大劲才联系到采购部的韩经理,小韩告诉我们,上午大家都在庆国庆拔河活动,不工作,国庆节后再来吧。我说我们是济南的来一趟不容易,谈一谈吧,很快。经理说,那你们就下午两点刚上班时过来,早了晚了都不行,全厂都在拔河。不得已,我们只好离开,到法院找一位庭长朋友聊聊天,说了说这事。庭长说,为了两万块钱来回地跑,这种小活律师能挣到钱吗?我们说没办法,朋友的事赔钱也得做啊。庭长说那你们就先协商一下再说,争取和解。中午和庭长一起吃了顿便饭,喝地不多,花了不到二百块钱。下午两点钟,我们二人准时到了福田公司,上办公楼之前我打开微型摄像机,调整好角度,来到了公司的采购部,找到了上午联系的小韩经理。我拿出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说明了来意,要求双方对账。韩经理看了看我们出示的对账单,说见过传真件,数额没问题,但有20元钱你们说过放弃了,还有2600元是菏泽分公司的,找他们要去。我说你们集团统一采购,至于采购后内部怎么分配和供货商没关系,供货商只能找你们付款。韩经理说,分公司用的货我们不会付款,爱乍办乍办吧。我说,那剩余的没有异议的货款你们什么时候付?韩说:下个月我给你们报到财务上去,批下来就给你们。我说:我们要一年多了,你们这么大的企业差这万吧块钱吗?韩经理说:企业是不小,欠的账更多,不光你们这点小钱。都是金融危机闹的,要不连班不上都去拔河啊。我说:能不能麻烦你们把对账单盖章确认一下,有了钱再给?小韩乐呵呵地说:我们没这么办过。到点了该活动去了,你们回去吧。无奈之下,我们只能从公司里出来。果不出所料,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好歹总算录了下来,证据确凿,怕他啥。于是出了公司大院,我们立即驱车返回法院立案庭交上了立案材料,打道回府。

国庆长假之后的某天,禹城债务人方的一个李经理给我打来电话,首先说明我方主张的债权数额有出入,要求双方重新对账;其次从做人做生意的道理上对我们进行谴责,说双方合作这么久,为了区区两万块钱告到法院去太不仗义。我对其讲,我们曾经多次要求对账,原来你们的业务人员对货款数额都已经认可,只是不给我们签字确认;这两万块钱我们要了快两年了,今年又闹金融危机,不得已才起诉的,请贵方多谅解。李经理说:“如果双方继续合作的话,你们正常地要账,说不定年底就给你们一半,这一闹到法院双方肯定也无法合作了,如果我们把你们的账都还了也说不过去啊,我们也不好过。”我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还我们钱说不过去?”李经理:“干企业哪里有不赖账的?社会就这样。痛快地把钱还你们,我们不成傻瓜了吗?”我很无奈:“大哥说地很直白,痛快人啊。老板让我们起诉,也是没办法的事。既然这样了,我们也是在争取积极协商。和解对大家都有利,别搞地两败俱伤。”李经理很爽地大笑,:“是啊,争取和平解决。我们也不是不讲理的人。不过金融危机搞地,我们今年很不好过啊,没钱。你看这样吧,我们公司里有些东西,你们来看看愿要什么就拉回去吧。”我说:“不要。”李说;“那就没办法,等等再说吧。”电话到此为止。

第二天,禹城法院的一位张法官打来电话,说他是调解庭的,你们的这两个小案子最好是调调,他尽量地去给对方做工作;然后说,正儿八经地打下去对你们也不利,成本太高。我赶紧说些感恩戴德地话,法官真是体谅当事人啊,我们去一趟好几百,跑上十几趟还不如不打官司哩,领导多费心吧。下午张法官打电话来说,经过他苦口婆心地劝说有了很大地进展,福田公司终于松口了,愿意还一万块钱,然后再给一万块钱货抵账,你们看怎么样?我说,那怎么行?我们要些破铜烂铁有啥用,白瞎,老板肯定不会同意地。张法官进一步劝解,你做做当事人的工作吧,这种小案子你们也挣不着钱,给他忙活啥,多少有点成效就行了。我说:“不只钱的问题,给朋友帮忙不赚钱。老板也不在乎这点尾款,但是事不能这些处理。不过我说了不算,我给当事人反馈一下信息,当事人定吧。”之后,我到公司给老板反映情况,也把法官的话传达了一遍,最后让我看着处理。于是我给法院打电话,说我们同意对方以货抵账,但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法官通知对方后,双方约定了日子去被告公司看货.(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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