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变更征用土地被补偿人的律师函
吴兴华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59人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从业21年

XXXXXX村委会:

我所接受你村村民孔X的委托,就XX机场建设占用其耕地补偿事宜特致函贵单位:

X,女,汉族,19XXXX日出生,住XXXXXX313号,系你村村民。孔X承包有你村“X地”地块耕地2亩,在集体土地30年延包时,取得XX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误登记为“孔X”)。为耕种便利,2008年经协商孔X与同村杜XX两家临时调换土地,杜XX种孔XX地”的承包地,孔X种杜XXXX”地块的承包地。双方的临时换地行为没有通过村委确认,没有变更承包权登记。

XX机场建设项目占用你村土地,其中包括王X承包、与杜XX临时调换的“X地”耕地2亩。20123月,在未经孔X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你单位与XX镇政府按照杜XX单方的意思,与其签订了《土地征用分期补偿协议》。后,孔X多次找杜XX及村委会协商,要求由本人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但未能得以解决,现委托律师处理。

律师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应当以登记为准。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必须与登记承包权人签订。贵单位和XX镇政府应当与孔X签订补偿协议,而不能与临时用地的杜XX签订。在未得到孔X本人认可、没有变更承包土地权登记的情况下,与杜XX签订补偿协议是错误的。依据当事人孔X的意思表示,本所对贵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请贵单位和XX镇政府见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孔X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并将今后发生的补偿款发给孔X本人。

如不能及时办理上述事项,我所将依照当事人委托启动司法程序维权,并追偿已经支付的补偿款。

请见函后尽快核实办理为盼!

此致!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

201342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抢夺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0人浏览
律师辩护技巧
0人浏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再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0人浏览
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