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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素然律师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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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如何给?
更新时间:2012-08-14

有离婚打算的人,常常会问离婚后子女子女抚养费如何给的问题,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应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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