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跟着王工头在城里打工烧电焊,王工头的活儿是用李经理的甲装修公司名义接的,甲公司是被挂靠方。工程的业主是湖南乙公司,是发包方。张老汉在干活时候脚手架断了人摔伤,后诉至法院要求王工头、李经理、甲公司和乙公司四方赔偿。王工头认为自己只是个工头也是个打工的不应承担责任,没有出庭应诉。
起诉了四方,却之判王工头赔
原告张老汉起诉了四方主体,但是法院判决时候却对其他三方没有提,仅仅判决王工头赔偿。看到王工头发给我这个判决书的时候,我第一是告诉他应该去应诉。第二是觉得这个判决肯定是另有蹊跷。前面来了四个客人,结账时候却说只有1个人吃饭,这很反常。我让他再问问其他三方是什么情况。
原来装饰公司经理已经赔3万,原告撤回了对其他三方的起诉
王工头找到李经理,李经理说他已经赔了3万,原告张老汉也签字了。这3万经由“律师”赔付的。有协议书,有转账记录。协议书明确,原告张老汉拿钱后撤回对李经理 甲公司 和湖南乙公司的起诉。至此才知道,原来是在判决书下达前,其他三方给原告赔了30000元。收款聊天记录中的“XX法律服务”和前面判决书中的“法律工作者”,证明这可能是一个法律咨询公司。而且我听王工头转述,说这个3万赔给“律师”后,“律师”扣了4000。这也无可厚非,这些法律工作者、法律咨询公司们灵活经营,也确实解决一些人没钱打官司的困难。可是听王工头后面说的,就有些离谱了。
原告已经拿了赔偿,原来是“律师”在追究王工头
王工头与原告本是多年一共做事的同伴,他给原告打了个电话。电话里,原告张老汉说他已经拿了3万元,不再追究王工头责任了。是律师在起诉王工头。张老汉还让王工头与律师好好协商。
原告已经不追究了,是“律师”在追究。法律的这点奇技淫巧在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咨询公司门手里,玩出了新花样。他们是想让被告1、2、3赔3万,再让被告4赔3万。这是一次伤害,双倍赔偿啊。原来“律师费”不是他们的目标,他们万一赌对了,就相当于自己当了一次原告啊。听着张老汉和王工头的电话录音,张老汉憨厚的声音一次次让我陷入了陈思。多么善良淳朴的人啊。
无损害即无赔偿,索赔不是做生意
无损害即无赔偿,赔偿以损害为限。也就是这不是做生意,不应该有人从损害赔偿中获利。否则这既败坏社会风气,也会鼓励一些人利用故意制造损害事件牟利。
如果把诉讼当生意来做,就会完全背离了法律制度的初衷,造成新的不公。就像在本案中张老汉血肉之身受伤才获得24000元,而法律从业者稍微就玩弄了一下法律的奇技淫巧,就获得了4000+30000元,这会让社会怎样看待律师这个群体呢?这不成了社会搅屎棍了吗?但是问题,他们并不是律师啊。他们是当事人眼里嘴里的律师,他们对当事人称呼他们为律师,也欣然接受。老百姓确实误认了他们,但是他们也确实可能把法律行业的名声早晚败个透。
我告诉王工头,赶紧和法院联系,提执行异议。就说钱已经赔过了,不要再来执行他了。王工头没有张老汉大方,连咨询费都没付,不过能让着人间少些造孽,我就觉得这点法律没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