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了,但是对申请人的请求,仅仅算是支持了一部分。部分支持的原因是,单位给申请人发放工资时,是分成三个账户发放的。申请人的工资超过5000元的部分,发放到了申请人配偶、孩子名下账户了。所以这造成了申请人的月平均工资降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就少了将近一半。
将工资拆分发放,是违法税法的行为。表面上看来,少交了点个人所得税,但当出现了纠纷,法律就不再保护发到他人账户上的资金了。现在当事人还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发到三个账户里的钱都是工资,应该按照三个账户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赔偿金。因为当事人称,分成三个账户发放并非他的本意。除了这个工资核算问题,还有工龄计算少了1年,应发工资也少了点,因此当事人决定仍然委托我,继续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