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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勇律师
四川-广元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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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清 房子如何卖
更新时间:2006-07-03

陈先生:我以按揭形式购买了一套房子,贷款还没有到期,现在想转让出去,但产权证在银行,请问我的房子能否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李律师:按揭购房后再转让,从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操作起来手续比较麻烦。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按揭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如果房产抵押尚未办理,你首先应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你先行偿还全部贷款。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你则无需与开发商协商,但必须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并且要告知受让人该房产已经抵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如果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购房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即如果你转让该房产的价格低于原房产价值,而又不能先行偿还全部贷款或向银行提供相应担保的,那么贷款银行很可能不会同意该房产的转让。
另外,受让方的支付方式也很重要,如果受让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则你可以用此转让款先行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在解除抵押登记后,再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手续,在实际操作中,采用这种方式最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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