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在执业期间,遇到的绝大多数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钱什么时候可以追回来、自己的损失什么时候可以受偿等等。有位法官曾经说过,这世上也许没有真正的同理心,处在事件对立面的一方永远无法真正理解对方的痛苦与失望。法律工作者漫长工作生涯中的一件小事,也许就是当事人生活的希望、未来的寄托。法律大多时候是冰冷的,但法律也有温情在,身为律师,我想告诉来委托的每位当事人,经受你们的委托,确系对律师的信赖与认可。但是,无论是诉讼调解亦或是仲裁等其他法律处理纠纷模式,律师不单纯是受委托后就完全可以了,赢得胜诉判决至关重要的是代理律师与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与配合。因此,希望当事人在委托律师的时候,能够做到下述几点。
一、客观陈述案件事实
在实务中,律师常会遇到见到律师就一直诉苦的当事人,对律师的所述全是自己的遭遇与不公。律师和当事人的信任是相互的,如果律师了解不到全盘案件信息,并且再三询问过当事人后还是主观说辞,那么律师对案件中我方不利的部分是无法定夺的,若在开庭过程中,对方出示了确实对我方不利的致命证据,那么律师答辩过程就比较被动,这就导致当事人的预期很有可能折损。所以律师在这里真诚提示,既然来找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就应当和律师客观的陈述案件事实,就算是对我方不利的事实,给律师一个缓冲的空间,让律师从中设想突破点,也不至于在法庭上出现被动的局面。
二、保留完整清晰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关联证据加以固定支撑,那么作为利益受损方也有败诉的风险。因为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维护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律师的作用则是尽自己最大能力主张维护己方当事人的权益。而证据作为影响裁判倾斜最有力的武器,希望各位当事人在交易往来中能够积极主动保存留痕证据,哪怕程序繁琐一点,在保护自己权益面前都是至关重要的。走到对簿公堂的局面,往往已经抛开了情面,所以有些当事人会说,就是因为是朋友关系才没有签订书面的凭证。一般判决有所倾斜,皆是因这些“朋友之间的义气”所影响。所以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亲朋好友,也是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双方,愿意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合作交易的才是良性对象,与此交易往来,才可避免利益受损。
三、如有疑问立即咨询
有些当事人会带着已有很多年限的证据来咨询,权利人若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的权利。因此作为并不了解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如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争议纠纷,稳妥起见,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是尽快咨询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进行咨询,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错过主张期限亦或是损失过大无法挽回。
四、参与诉讼慎重冷静
有些来咨询的当事人态度容易激动,病急乱投医,在冲动的时候根本做不了正确的决定,只会激化矛盾,只有冷静慎重,才不至于问题向无法收场的局面发展。无论是作为服务的律师还是承办本案的法官、检察官理应都与当事人互相尊重,有了平等的对话才有利于后续案件的承办。
所以,律师与当事人不仅是服务关系,更像是一种合作关系。受当事人的信赖与支持,才会有律师之后顺利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