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老张创办了一家房屋租赁公司,以高于房屋市场租金300-500元的价格,从广大房东手上租赁下住房若干。然后,以低于房屋租赁市场价格300-500元的租金再出租给广大承租户。
为了小孩上学方便,小杨从租赁公司租赁了一套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小杨将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交给了租赁公司。入住以后才2个月,房东因租赁公司未交房租,将小杨所租赁的住房收回。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杨跑到租赁公司问个究竟,没想到租赁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经公安机关查实,租赁公司以高收低租的方式,骗取租户200多万元,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将老张等人立案侦查。
本案影响极其恶劣,给广大租户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在这里,倪律师要谈谈几点看法,供大家讨论:
1.租赁房屋时,我们一定要核实租赁公司的信息,充分掌握公司的开办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商业声誉等重要信息。
2.租赁房屋时,我们尽量到房屋登记中心了解房屋的基本信息,看房屋的真正业主是谁,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影响房屋租赁的基本情况。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尽量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至少要让房东知情或同意,一旦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证。
4.事出反常必有妖,明显低于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合同,我们一定要多个心眼,决不能贪图便宜而掉入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
作者:倪明学
贵州献才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