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净身出户是否还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的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共同财产、家庭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除能证明为个人债务外,一般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净身出户与债务承担
净身出户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带走自己的个人财产。
这一行为并不影响该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选择净身出户,共同债务都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因为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双方已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应协商确定各自的偿还份额;协商不成的,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承担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在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综上所述,离婚净身出户的一方仍需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好债务的偿还问题,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