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终止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它将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
二、特点
(一)稳定性强: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有利于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灵活性高:虽然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种灵活性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应对。
(三)约束力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较强的约束力。劳动者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和职责;企业也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这种约束力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签订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解除与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或终止。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对于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和特点的劳动合同形式,它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