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有多方面的不同,在实际生活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形式,注意书写规范和内容完整性,避免法律纠纷。以下是基本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
①借条: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形成,明确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通常发生在借款人需要向出借人借款时,双方达成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凭证。
②欠条:可基于多种事实产生,如借款、买卖、损害赔偿等,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含义不同
①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②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更多地体现了双方之间因某种交易或事件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内容不同
①借条:一般包括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事由、金额、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内容。
②欠条:一般包括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日期、金额、还款日期、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内容。
(四)证据效力不同
①借条:作为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条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
②欠条: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五)诉讼时效不同
①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三年。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方可随时依据借条向借款方主张还款,诉讼时效最长达到二十年。
②欠条: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三年。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