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如果孩子的父母在世且具有监护能力,那么爷爷奶奶或其他亲属通常不能取代父母成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孩子的父母健在并具备监护能力,监护责任由父母承担。
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父母确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去世了,那么第二顺位的监护人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父母没有负应有的抚养义务、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又或者实施其他严重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爷爷奶奶或者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起诉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并要求重新指定监护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