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在北京一家公司实习。工作还没有稳定下来,却接到一个惊掉下巴的消息:自己的父母给她添了个妹妹。
原来,王父王母因为担心已经成年的小王以后不孝顺,于是两口子一拍即合决定要生二胎以防万一,并且商量好在怀孕期间要瞒着小王。
但是生孩子容易养孩子难,现在养一个孩子的巨大花销是李父李母没有预料到的。二胎出生以后,面对高额的抚养费,天妻俩无力抚养第二个孩子。于是,他们把主意打到了老大头上。要求小王寄钱帮助父母扶养妹妹。可是小王的北漂生活也是压力巨大。刚刚步人社会参加上作,根本没有什么经济能力,所以,他一口回绝了父母养老二的没想到夫妻俩竟然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后判决:小王败诉。认定小王有帮助父母扶养老二的义务,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在庭审中小王只是口头答辩自己才参加工作,没什么钱,并未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之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普法精讲:
“抚养”和“扶养”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要明确“抚养”和“扶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教养保护的意思,“扶养”相互扶助的意思,两者并不
是简单的包含关系,更不能等同。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扶养,指的是对社会关系中的“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从广义上来说,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小王是老大,他对刚出生的老二有帮助父母扶养的义务,但是这种“扶养”关系只是辅助,主要的抚养义务还在小王父母。
当下国家虽然放开了二胎、三胎政策,在新生命给家庭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也导致很多家庭不堪重负。所以希望年轻夫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适合自己的选择,同时也希望从相关部门从政策层面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