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正在谈离婚,是不是和对方在房子问题上谈不拢?“
对方不同意,你想着退一步,把房子直接给孩子,这样的话双方都能接受,也相对公平。
这样确实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但是我还是要从几点,帮大家分析一下,要不要这么做?
第一、贷款还不清,不能过户。
有的时候我们的婚房,不一定是全款买的,可能是贷款购入,想把房子彻底过户给孩子,就需要一次性结清贷款,否则不能过户,不过户的话,就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不能对抗负债的风险,也就是说,当夫妻关系的一方,名下负债需要执行的时候,内部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其他人,房子依然可能被作为财产执行。
第二、监护人不能处置房子。
尽管你属于孩子的监护人,但是依然没有权利处置房子。意思是,如果此时你需要用钱,不可以随意处置。对待这份财产,应该是本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职责,履行监护义务,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处置这份孩子的财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供孩子出国上学,或者是为孩子治病。
第三、对孩子未必有利。
房子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如果孩子长大之后再次购入房屋,就属于多套房产,此时可能一些关于首套房的政策,就不能正常享受了。
第四、孩子心智不成熟,容易滥用权利。
法律规定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不代表他的心智已经成熟,但是他们确有房子的处置权,社会经验欠缺的他们容易被人利用,受骗。
关于 离婚协议的拟定,也很重要,切记不能给自己和孩子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