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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智红律师
上海
从业23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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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账”应承担哪些责任?
更新时间:2012-08-01

曾在全国电视广告中频频亮相的由某著名影星做形象大使的健妮瘦鞋,2001年因为偷税遇上了麻烦。2001年2月14日侦查员连夜依法搜查健妮公司时,在财务室电脑中发现一份统计表,记载着该公司2000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而公司申报给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只有3000多万元。当晚,公司给侦查员提供了一份没有完整销售记录的虚假财务账册。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伙同他人,已于案发前一天将实账转移隐匿。经过详细调查,侦查员先后对发现的公开和秘密的30多个账户进行了核查,查获了健妮公司利用账外账隐匿销售收入的金额以及偷税取得赃款的流向与用途。终于获取了详实的证据,证实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采取种种手段,蓄意偷逃巨额国家税收款,仅在2000年一年就通过虚假申报,销售不开票、开票不申报、设立账外账"体外循环"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达7000余万元,偷逃税款2000余万元。

健妮公司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进行统一登记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违反了《公司法》第172条的规定。对公司的这种财务会计违法活动,一方面应该加强外部监督,另一方面也应该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制约。对于触犯刑法的情况,应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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