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提示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货币出资或者以非货币出资。其中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方式,即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非货币出资主要是指股东以实物或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实物出资例如房产、设备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出资是指股东以自己拥有的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
通过货币方式出资的,存在以下风险点:(1)股东未将出资款转至公司账户而是代公司向第三人支付款项;(2)股东向公司转账时未注明性质和用途;(3)公司未验资、未将资金作为实收资本记载于公司财务账簿、未记载于公司章程、未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等。一旦发生纠纷,上述款项可能被认定为股东未缴纳出资款。
通过实物出资的,存在以下风险点:(1)作价不实:实物未评估或者评估价值失真,致使实物真实价值与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存在较大差距;(2)程序瑕疵:实物未交付公司使用或未依法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3)权属瑕疵:以知识产权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存在瑕疵,如权属存在争议等;(4)形式不合法:属于不得用于出资的财产,如信用、劳务、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了担保的财产等;(5)实物出资未记载于公司财务账簿、未记载于公司章程、未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等。若存在上述情形,一旦发生纠纷,可能被认定股东未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