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着区别,劳动法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尽管都在 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1)劳动法律关系是 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尤其是缺乏劳 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等。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和设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一般不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的,更不 是由双方当事人所设定的。(3)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保障其存续;事实劳动关系如果 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利益仍然受劳 动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