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合同签订完毕但未支付款项时,其效力并不能被自动认定为有效。
需特别指出的是,合同仅能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被视为无效:
其中包括一方当事人运用欺诈或胁迫手段签订合约,从而给国家权益带来损害;
双方存在恶意串谋行为,对国家、集体或是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形成实质性的损害;
更为严重者,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当然不排除出现的另一种极端情况,即当事人任意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达到一定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