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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永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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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之后—逝者安息、生者得偿
更新时间:2012-07-30
律师随笔:案件带给她及她的家庭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这个家庭的"顶梁柱"瞬间没了,江女士承受了中年丧夫,女儿也失去了爱他的父亲,老人也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顿之中。钱可以补偿这个家庭,但痛苦却无法消除。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20105月的一天,江女士来到了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找到路永华律师,咨询了一件让她及家人心痛了三年之久的案件:

[案件回放]2007817,在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路口,因交通事故问题,江女士的丈夫刘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韩某、王某、金某三人对刘进行殴打,造成刘死亡,三人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法医鉴定刘某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心脏挫伤致急性闭合性脑损伤合并心脏损伤死亡。

韩某与王某于2007819在亲属陪同下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投案。200822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20080048号提起公诉,江女士也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东城法院审理(2008)东刑初字第60号判决:韩某、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由两名被告人家属支付而江女士等三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赡养费等各项共计人民币六十三万元,三名原告人不得再另行提起其他民事赔偿要求。

[案件转机]女士经过千辛万苦将赔偿索要回来,然而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负担较重,赔偿金根本不足以弥补。江女士想再提起民事赔偿,但当年自己与加害人已经调解结案了,并且协议上明确写明"不得再另行提起其他民事赔偿要求",如果再诉讼,可行吗?江女士拿着当年的判决和调解协议,咨询了几位律师,得到的回答都是民事的官司已经打不了,劝江女士放弃起诉的想法,江女士一愁莫展。

就在这时,20103月份的一天,东城警方通知江女士,再逃的金某在深圳被抓获,现羁押于东城区看守所内,并将提起公诉。

女士这次找到了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路永华律师,当路律师看完全部的材料后,给了江女士一个全新的思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路律师向江女士解释:民事赔偿并没有得到全部数额,而且金某及家属当年也没有进行赔偿,金某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减轻江女士的诉累。

201065,江女士及家属正式委托路永华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东城区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找到江女士和路永华律师进行了庭前谈话。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人员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已经了结,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受理,而这时路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此事不属于"一事不再理",2.调解结案,3.前次赔偿数额不足等,法院应予受理。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法院采纳了路律师的观点,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将不久与刑事一起开庭。

75,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金某故意伤害案,路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在刑事审理后,通过与被告人家属的沟通,经法院的积极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家属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五万元整。一星期后,江女士拿到了赔偿款。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路永华 137010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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