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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永华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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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话离婚
更新时间:2012-07-30

婚姻自由,不仅指结婚自由,亦有离婚自由之意。修改后的《婚姻法》与原来相比改动很大,而且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也不为人们所熟悉,造成一些当事人在处理和解决婚姻纠纷时不能合理、合法和理智对待,使问题更加激化。在此律师撷取相关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以案例形式向大家作以解释。

之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与分割

[案 例] 1995年还在部队服役的张某经人介绍与谢某相识,于当年10月登记结婚。2000年张某因伤复员。现二人因感情不和欲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分割张某的伤残补助金、医疗补贴、复员安置费,和原由谢某承租婚后由双方面以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为谢某的房屋,以及谢某所获得的企业破产安置补助费等有分歧。现咨询律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如何分割上述财产?

[律师说法]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取得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平等原则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个人财产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残疾生活补助费;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三、从上述规定可知,张某的伤残补助金、医疗补贴属张某个人财产,应属个人所有。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二人依法分割。张某的复员安置费按规定计算后所得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额仍为张某个人财产。

之二、如何提起过错赔偿

[案  例] 小江(女)与张力(男)结婚后,张力对家庭不尽任何义务,并经常在外过夜,后小江发现张力与另一女子在外同居。获得相关证据后,小江咨询律师,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出过错赔偿?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吗?如果不要求离婚,只要求过错赔偿可以吗?过错赔偿的提出有时间规定吗?

[律师说法]

一、法律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子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所说的过错赔偿。小江因丈夫张力与他人同居致双方感情破裂,小江可以要求张力给予过错赔偿。过错赔偿只能向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有过错一方提出,不能向第三者请求过错赔偿。如果小江起诉时不要求离婚,只要求过错赔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过错赔偿请求的提出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种情况:作为无过错的原告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案件结束后不能另行提起告诉。

第二种情况: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又判决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一年内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

第三种情况: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未提出过错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后两种另行提起告诉情况的诉讼时效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超过一年,即丧失了请求权。这里的一年是一个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之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照样可以分

[案  例] 李女与丈夫贾男结婚后,贾男用两人共有的10万元存款以其个人名义出资与他人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刚开始时李女在公司做一些事务性工作,后来因生育便在家休养,之后未再工作。现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已发展为注册资本为百万元的企业,贾男的出资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40%。现在两人想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和其他财产并无争议,但李女要求分割丈夫贾男在公司的出资,被拒绝。贾男表示股东的出资不能抽回,不能分割,李女咨询该怎么解决个问题?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如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照样可以分,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方首先协商一致。

如果作为股东一方的贾男既不同意转让出资,也不同意其李女成为股东,该如何处理呢?对此,李女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提醒当事人注意:以上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出资额的处理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性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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