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男,22岁,平时是"黑车"司机,于2009年9月开始,经常拉一帮四川人,出入于朝阳区几个主要的平房区,每次都是晚上去,次日凌晨时分,再给他打电话去接,多数情况下,都会携带电脑等物品,经过几次以后,于某在一次询问后得知几人是盗窃,但出于对方每次都会多给点钱,并且给过一个旧手机和U盘,而且黑车的活也不好拉,就继续接送。一段时间后因感觉不放心,即不在搭载几人了。
2009年11月,几人相继落网,并供出了司机于某。同日于某因涉嫌盗窃被朝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其家属找到本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律师的会见过程中,于某一直感觉"屈的慌",他说:我也没去偷!偷来的东西和钱也没分我,凭什么抓我呢?会经过为其讲解法律,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
2010年4月中旬,本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经过辩护人的积极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的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等辩护意见。最终,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表示不上诉,当事人家属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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