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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第91讲:宅基地合建协议无效后,安置房和补偿款都要分割吗?
更新时间:2024-05-27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是的,宅基地房征收后,安置房和补偿款都是属于征收补偿权益,宅基地买卖合同或合建合同无效后,都要进行分割。有的出地人主张出资人仅有权分割安置房的价值,无权分割补偿款,这是不对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安置房和补偿款出资人都有权分割。

判决书节选:

关于宁某要求给予征收奖励的主张是否成立的问题。 根据因拆迁对涉案楼房进行测绘的《房产测量成果图》计算可知,宁某分得北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11.603平方米,何某所分得南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16.631平方米。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何某选择安置补偿方式所涉建筑面积为328.22平方米(87.12+1.8001+239.2999),可见何某选择安置补偿方式的面积实际上已超过其依据《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书》所分得的房屋面积。 《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中载明被征收人对于合法房屋面积以及证载房屋四层以内(含四层)实测超证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5000/平方米给予征收奖励,若在该标准正式公布后90日内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300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合计8000/平方米一次性奖励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何某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亦约定选择货币补偿的面积(超出四层的实测超证面积除外)约定相应给予8000/平方米的补偿。上述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协议所载明的5000/平方米的征收奖励以及3000/平方米的补助费实为建筑物在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所产生的拆迁补偿权益中的一部分,该部分拆迁权益的产生与房屋使用人的使用行为密切相关,是拆迁前房屋实际居住人选择货币补偿可获得的权益。 现何某已获得安置补偿的房屋,宁某并无获得安置补偿且明确表示就其所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宁某主张其使用的四层以内房屋建筑面积316.106平方米还应获得2528848(316.106平方米 8000/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权益,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 加上前述房屋补偿款2915019,何某须向宁某支付的征收拆迁补偿权益共计5443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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