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媒体平台的爆火,近年来各类自媒体平台纷纷开启诸如直播打赏、店铺等流量变现以及推广功能,那这些自媒体账号带来的收益以及账号本身,在离婚时能不能分呢?
前段时间,湖南省某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涉及夫妻婚内经营的抖音号归属及价值分割的离婚纠纷。这个案件最终就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了调解,其中抖音号由男方使用和经营,该抖音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也归男方所有。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意味着,抖音号、小红书号、微博账号、B站号等等网络虚拟账号,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账号的运营使用权,以及通过经营账号而取得的经济利益,也应当是可以通过法律确权的。所以说,如果该账号或者账号运营所得收益是在婚后取得,那么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以上评析仅供分享交流,不作为专业法律意见,亦不代表实际案件处理的裁判依据和最终结果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