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对于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有直接影响,但具体归属并不完全取决于名字是否在房产证上。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1)若房产为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婚后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字,一般视为对对方的赠与,离婚时视为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2)若房产为婚后共同购置,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或能证明房产出资来源为一方个人财产或第三人出资。
(3)若房产为一方婚前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一般认定为婚前财产并判给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总之,房产归属不仅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还要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婚后共同还贷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