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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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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之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更新时间:2024-03-11

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包括:(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上述情形下,如果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一并计算工作年限,请求现用人单位将全部工作年限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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