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24,骗购电信卡贩卖给他人使用造成电信资费巨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1、王某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61号。
2、被告人王某,1970年人,北京市朝阳区。
3、王某1999年使用伪造的共45张身份证复印件,在北京移某公司代销点购得SIM卡45张并出售给他人,至2000年止该45张SIM卡被使用并恶意欠费20.3万。案发后,王某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逮捕,后朝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4、朝阳区法院判决王某诈骗罪10年,罚金2万。
5、王某上诉,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司法观点,王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网手续,使北京移某公司代销人员误以为是真实用户办理,造成电信资费的损失而此过程中王某非法获利,王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