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上网搜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能搜出13.8%,14.6%,14.2,15.4%等等各种各样的数字,就会疑惑到底哪个才是对的,还有24%、36%两线三区等等看不懂的名词。
这里我先给一个标准答案,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13.8%,折算下来月利率不超过1.15%。
一般人对于月利率1.15%这个数值没什么概念。民间一般是用1分,2分,3分来表述民间借贷的利息,“1分”就是1元钱一个月利息1分的意思,折算成年利息就是乘以12个月,年利率为12%。同理,2分的月利率是2%,年利率是24%;3分的月利率是3%,年利率是36%。目前依照民间借贷上限就只有1.15分以内是合法的,超过1.15分的就是不合法的。2分、3分曾经有过合法的阶段,现在都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未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时期
1952年11月2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借贷超过几分为高利贷的解答》法办字第4095号中“关于城市借贷利率以多少为宜的问题,根据目前国家银行放款利率以及市场物价情况私人借贷利率一般不应超过三分。但降低利率目前主要应该依靠国家银行广泛开展信贷业务,在群众中大力组织与开展信用合作业务,非法令规定所能解决问题。为此人民间自由借贷利率即使超过三分,只要是双方自愿,无其他非法情况,似亦不宜干涉。”即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不宜超过三分,又对超过三分的不加以强制限制。
1981年5月8日发布的《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提到“农村借贷利息,个人之间借贷,有的凭人情,无利息,有的要送谢礼,有的要利息。社队向个人借贷,一般要付给利息,月息大多二、三分(即每一百元,一月要付二、三元利息),也有的高达七、八分。许多地方以实物计息,都是当地短缺农产品。”田野调查当时农村借贷一般利率二三分,高的七八分,还有实物计息的。
2、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也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1991年0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就此确立了民间借贷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这条上限。
3、两线三区
2015年8 月6日发布的,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两线三区,意思就是年利率在24%以下可通过诉讼获得国家支持;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已经还了的就算扯平了不能再要回来,还没还的可以不还超过24%的部分;年利率在36%以上的,如果还了,超过36%的部分可要求退回,如果没还,到法院起诉,法院只支持24%以内的。
4、现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2020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面法释〔2015〕18号第26条进行了修改,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法释〔2020〕6号)将第26条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个司法解释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施行。这个就是现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依据了。
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2023年10月20日公布的3.45(自2023年8月21日维持至今),那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就是3.45*4倍,即年利率上限是13.8%,折算下来月利率不超过1.15%。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月更新,基本上是每个月20日更新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没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来前,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确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我就打个比方,你借款10万元,借款一年,一年以后要归还本金和利息,你全年的利息总额包含所有介绍费、服务费、信息费等等全部费用在里面在13800元以内的就是合法的,超过13800元的部分国家不予保护,你就有权不还了。
你如果是向亲朋好友借钱,可以约定无利息,也可以在这个利率上限之内约定一个利息。
另外如果想查询利率演变过程,可以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官网的货币政策司的利率政策,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随着时间推移,整体是在向下的。
另外依据2020年12月29日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中第一条规定“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也就是说你如果是向亲朋好友借钱,可以约定无利息,也可以在这个利率上限之内约定一个利息。 但如果不是向亲朋好友借钱,那么就有可能不适用这个利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