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起刑点是多少呢?目前是5万元。依据2022年4月6日发布,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实施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第49条:“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恶意透支5万元,经两次催收仍不还款超过三个月,就有可能要坐牢了。这个还是经过调整的标准了,旧的标准是1万元。旧标准的依据是2010年05月07日发布施行的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54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另外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原来旧的是10万,100万,新的标准是50万,500万。
旧的标准是2009年12月3日公布,2009年12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6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新的标准是2018年11月28日公布,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18〕19号的第3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目前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标准是5万到50万元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到20万,但如果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还清的可以不起诉。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50万到500万可能判处5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到50万,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超过500万元以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到50万或没收财产。所以申领和使用信用卡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