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关于结婚钻戒的咨询,今天李晓娟律师统一做个回复。
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我们可以根据购买、赠与时间,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婚前赠与
如果是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在婚前赠与,并交付给女方,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需返还。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同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婚戒属于一方婚前赠与给另一方的财产,交付后已经完成赠与,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赠与
婚后赠与给一方的钻戒,也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虽然戒指是婚后购买,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女方,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那么应当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戒指时的意愿。
在法律实务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一般无需分割。当然,如果价值比较高,或者有投资目的,就不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比较多的财产形式,若无法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您可以咨询专业婚姻财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