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摘选实用)
第62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解析四情形:(咨询较多)
一、现场调查——10日内
二、逃逸案件——10日内
三、检验报告——5日内
四、鉴定意见——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