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朱明胜律师
河南-郑州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59
好评人数
218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广告词创意构思和修辞手法相同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更新时间:2023-05-25
即使有相同的创意和构思,运用了同样的修辞手法,但是这些均属于思想、观念范畴,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律不保护作品中的思想、观念,只保护这些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
点赞
分享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
投诉
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专利先用权抗辩的独立要件
0人浏览
专利侵权案件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及限制
0人浏览
擅自转移销毁被保全的专利侵权产品如何处理
0人浏览
涉外民商事案件中诉讼证据的运用(1)
0人浏览
证据原件在地震中毁灭怎么办
0人浏览
您可以咨询朱明胜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187
人 | 河南-郑州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