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先用权的独立性抗辩。在适用先用权时大多数情况下要关注,以下几个条件是否具备:首先是时间要件,在先实施行为必须发生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其次必须存在使用行为,即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只限于原有的范围之内。最后才有必要进行比对,确认在先实施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而先用权的独立性要件,是很少被提及的。第二等同原则的适用问题。第三关于权利要求说明书中的笔误问题。对于权利人所称的“笔误”必须从说明书的其他部分文字描述或者说明书附图,公开的内容得到支持,属于《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关专利审查文件明显笔误的情形,避免权利人以“笔误”为由随意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