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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红律师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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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故车辆保险司法应用
更新时间:2012-07-17

事故车辆保险分强制险和商业险。首先,强制险是否分项问题,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说明,强制险是不分项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那么,分项规定是保险合同的约定及保险条例的规定,这与上述76条规定相抵触,所以应当使用道交法第76条规定的不分项。其次,也是不分有无责任,,均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分项处理。再次,未投保强制险的事故车,造成损害,可以由机动车车主在强制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四,投保了商业险的事故车辆,对商业险可以一并审理。但应按照商业险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第五,如果被告垫付款,判决时可以判决又保险公司将垫付款直接支付给被告。这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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