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秦军启律师
全国
从业15年 合伙人律师
0
好评人数
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偷拍偷窥屡禁难绝,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2-05-02

偷拍偷窥屡禁难绝,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 秦军启律师

西安一市民入住某高校附近的快捷酒店后,在房间内的插座中发现针孔摄像头,镜头正对着床的位置,内有一个16G的存储卡,拆下来后发现该摄像头已录下近1200段视频。报警之后警察认为属于民事责任,并不涉及到刑事责任。

实际上偷拍偷窥远不止民事纠纷这么简单。近几年摄像头偷拍事件频发,在于偷拍偷窥已经实现了产业化和链条化,虽然自2021年11月以来,公安部网安局开展了依法严厉打击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行动,但仍然屡禁不止。

在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中,最上层环节是对窃听窃照设备的制售,这其中既包括专门生产针孔摄像装置,也包括对普通监控设备的私自改装。第二个环节是对窃听窃照设备的安装,其中既有安装在宾馆酒店内的,也有安装在衣、鞋等任意物品内的。第三个环节是实施窥探,这个既有安装人的窥探,也有将监控设备控制权限出售供他人窥探,还有通过录制监控设备所摄内容,对视频进行传播、售卖。

不法分子从网上购入摄像元器件并安装进插座、灯座作伪装,在网上销售牟利,同时也将一些改装后的偷拍设备安装到快捷酒店的房间实施偷拍。藏在酒店房间的挂壁式空调内,对准床铺,空调内的电线持续为它充电,确保千里以外的更多双眼睛能够清楚捕捉到房里人的任何举动。一些画面被录制下来,经过剪辑,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

黑灰产软件能够扫描搜索一定范围内的摄像头,如果密码是初始密码或者过于简单,就能被破解并被控制。既有安装人的窥探,也有将监控设备控制权限出售供他人窥探,还有通过录制监控设备所摄内容,对视频进行传播、售卖。在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上,上游只要拍摄了就不愁卖,下游淫秽色情内容的传播又刺激了偷拍偷窥的发展。

偷拍偷窥这类案件不仅在取证上存在困难,也面临法律适用问题:到底能不能定罪?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一,生产制造偷拍设备、销售偷拍设备,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如果行为人非法使用偷拍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未用于贩卖、传播的,相关设备如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可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将偷拍的内容贩卖、传播,根据偷拍的信息内容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上述罪名中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刑。

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定罪的情况较少。

定罪的障碍一是认定一个设备是窃听窃照器材相对困难,二是还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但这类案件的“严重后果”其实很难评价。由于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能不能定罪、是否用行政处罚更为合适,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存在争议。

第二,至于远程侵入被害人自家安装的家用摄像头窥探隐私的犯罪,通常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将偷拍的内容贩卖、传播,根据偷拍的信息内容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明确的入罪标准。根据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三,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都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所包含的主要是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户籍所在地等,如果偷拍偷录的内容中涉及公民的这些信息并加以出售导致泄露,就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

虽然刑法中没有侵犯个人隐私的罪名,但可以通过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范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目前还没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摄像头偷拍犯罪的案例,立法时没有这种考虑,相应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指向偷拍他人画面的行为。但是如果将个人外貌等生物特征视为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那么用摄像头偷拍就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一种侵犯。

摄像头偷拍偷窥面对的处罚大部分都是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现在摄像头偷拍犯罪的社会危害与其面临的处罚还是不相适应的。由于立法还存在不足,犯罪成本较低,因此摄像头偷拍偷窥犯罪仍然频发。

遏制摄像头偷拍犯罪仍需要完善立法。遏制摄像头偷拍犯罪的方法之一是推动智能摄像头行业的细化标准落地,例如在软件使用层面,必须手机号实名绑定,限制一定的分享数量,超过一定的数量必须二次实名验证。在硬件层面,要对产品形态做限制,不做微型的摄像机产品。

第四,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偷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酒店是摄像头偷拍偷窥最常见的场所之一。当不法分子在酒店安装偷拍摄像头,如果酒店对此并不知情,则没有刑事责任,但作为场所的运营管理方可能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都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公民入住酒店后的行为属于私生活的范围,若这些行为被偷拍偷录,不仅侵犯了公民自身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还可能会造成他们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不同程度的损害。酒店在查房进行安全检查时没有发现安装的偷拍偷录设备,导致了后续损害的发生。由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根据情况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应该履行彻底查房的责任,增加检测摄像头的义务,比如客人退房后,酒店打扫房间加一项内容,整理完床铺、清洁完马桶后,再检测一下屋里有没有隐藏摄像头。检测摄像头不会给酒店增加压力,这不应该是住店客人自己来做的工作。

此外,还可以增加一个偷拍偷录者黑名单,就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们的从业资格和出入特殊场所进行限制。偷拍会出现,也是因为现代人的空虚,对于他人隐私有窥私欲,那么可能还需要采用法律以外的手段,例如教育公众对于个人隐私的尊重。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