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沉律师
湖北-武汉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17
好评人数
32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工作地点变更赔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5-02-11

案情简介

201311月,某机械公司搬迁至市郊工业园区新址,为应对搬迁变化,公司增添了通勤车,对部分区域人员增加了交通补助,及其他应对措施等;同时,为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压缩经营,并对部分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部分员工不愿搬迁、不满对工作岗位的调整,以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变更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定:驳回申请人请求。

经调查、审理,仲裁委员会认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岗位、内容等做出适当调整,且劳动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

申请人虽因用人单位迁移,工作地点发生变更,造成一定不便;但新址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且被申请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补偿。因此,工作地点的变更未对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申请人以此为由要求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申请人劳动岗位虽然发生变更,但其薪酬并未受到影响,被申请人亦未违反有关劳动者保护特别规定。因此,申请人以劳动岗位变更为由要求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的申请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律师分析:

企业经营环境和战略会发生变化,无论从法律还是现实层面,企业都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报酬、时间等做出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企业的这种自主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适当。就本案而言:

1、关于工地地点变更适当性的把握。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1)地点变更是否明显影响到劳动者工作之外的生活;2)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足够的措施,将地点变更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包括通勤便利、补偿(如经济补偿、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等。实务中通常认为:同一个市县区域内的地点变更,且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应对措施以降低影响的,为合理变更。

2、工作岗位和内容变更适当性的把握。如果用人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认为是适当的:1)岗位调整的必要性;2)岗位调整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如重体力、高危劳动及其他不适宜的工作等;3)工作岗位和内容的变更未对劳动者的薪酬待遇造成重大影响。

3、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工作地点、岗位、内容等的调整对劳动者的报酬进行适当调整。薪酬调整的适当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工作地点、岗位、内容等调整的必要性,这是进行薪酬调整的基础和直接原因;2)薪酬调整遵守了同工同酬、非歧视性原则;3)薪酬调整经过合法合理、充分的民主协商程序。但由于薪酬为劳动者核心利益,用人单位进行调整时,一定要慎重,并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