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黑龙江哈尔滨李女士咨询称:胡律师,我的房子是2009年下来进户的,至今没有给办房产证。我应该以什么理由,提起什么诉讼请求呢?
黑龙江哈尔滨胡律师解答:因为你们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以继续履行合同来解决你的问题即可,如果开发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办理产权证,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处理!
最后,在胡律师的积极努力中,李女士获得各项赔偿3万元,并于2010年8月2号取得属于自己的产权证!李女士对胡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