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份,上海的某经贸公司找到胡律师,这家公司与沈阳的一家公司合作过程中有一张银行汇票,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不慎丢失,涉及面额很大,上上海某经贸公司只能请求胡律师尽快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胡律师接到案件后,以最快的速度书写公示催告申请书,并携带相关文件感到沈阳铁西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的工作人员很重视,为了避免损失的造成,当天去相关银行进行送达,正式立案。沈阳法律再打来电话,胡律师感到沈阳法院,交了第二次公告的费用,并赶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之后银行直接把汇票涉及金额的钱直接打到上海公司的银行账户里,上海公司在这么短的时间能解决难题,并不影响公司的资金运转和使用,很感谢胡律师的敬业精神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