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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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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菲律师合同纠纷成功案例: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收取费用,拒不还款
更新时间:2014-11-18
原告洛阳市◑◑◑◑◑限公司诉被告岳◑◑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案由:民事案件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合同纠纷 >> 委托合同纠纷 审理机构: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3)新民初字第77◑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2013-11-14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吕念如;张炎;韦建伟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新民初字第77◑号


原告:洛阳市◑◑◑◑◑限公司。住址:◑◑◑◑◑◑楼3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宏菲,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陈占军,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岳◑◑,男,1976年1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程相峰,河南慕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韩明侠,河南慕容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洛阳市◑◑◑◑◑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公司)诉被告岳◑◑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信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占军、王宏菲,被告岳◑◑的委托代理人程相峰、韩明侠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1月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4万元,约定月息2分。后来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推诿拒还本息,原告无奈,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54万元;2、被……(本文书还有9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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