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菲律师l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夫妻办理假离婚,难逃共同债务!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原告李某经人介绍开始与被告张某夫妇做小麦生意。原告积极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却以资金紧张为由,分批拖欠小麦款。经双方结算,截止到2017年3月被告共拖欠56万元未付。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仅支付了1万元,剩余55万一直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至法院,一审审理中,发现被告张某夫妻俩已于2016年7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欠条是在2017年3月由丈夫出具。一审法院判决:本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令由丈夫偿还债务。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
1、由被告张某夫妇共同偿还原告李某欠款55万元;该款项分三期付清:第一期2018年6月31日前付5万元;第二期8月31日前付20万;第三期10月31日前付30万。
2、如任何一期逾期支付,视为其他款项提前到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核心证据:
1、中间人、拉粮食的司机出庭作证;2、中间人的记账本;3、申请法院调取粮食入库单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假离婚躲避债务的案件,之所以出现二审调解的情况,在于二审庭审中关键证人出庭且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的形成时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小麦生意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张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小麦生意,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李某小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