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商贸公司违约不履行合同,账号被冻结后主动调解支付拖欠货款》
2010年6月1日,***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约定**公司委托**商贸公司代理销售其产品,代理范围在某市各大超市。***公司在签订上述合同后,积极为**商贸公司提供产品。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商贸公司拖欠了***公司货款人民币762662.93元。经***公司多次催讨,**商贸公司仍没有支付上述欠款。在这种情况下,**商贸于2012年7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对账单》,确认共欠到***公司货款总金额人民币762662.93元。
***公司经多次追讨,**商贸公司没有支付上述货款。为此,***公司委托赵宏律师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赵宏律师审查,认为应当查封**商贸公司的账号,以保证在判决后能够得以履行。因此,赵宏律师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商贸公司的账号。
**商贸公司在得知其账号被冻结后,主动找***公司协商解决。经人民法院的调解,**商贸公司全额支付了上述拖欠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