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纠纷
杨明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56人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从业18年

案情梗概

原、被告双方于1990年10月结婚,婚后住在被告即男方的房子,同被告之子共同生活。后因原、被告与儿子相处的不融洽,1991年将该房卖掉,用其中的几千元在当地农村买了一间房,1992年办理完毕房产证,所有人为被告。后原、被告感情破裂,原告提出离婚。

法院诉讼

1、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房产系被告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原告无权分割。

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评析

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没有区分开传统民法和物权法的区别。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双方1990年登记结婚,1991年购买房产,1992年办理产权。那么,从物权角度讲该房产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但考虑到买房款是由被告所出,在分割时可以由原告给予一定补偿。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0人浏览
变更抚养权纠纷
0人浏览
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纠纷
0人浏览
离婚后抚养费纠纷
0人浏览
开发商销售已抵押的商品房纠纷
0人浏览